一、聘请范围
二、资格条件
(二)热爱足球事业,关心足球运动发展,具备一定的足球知识或行政管理经验,身体健康,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。
(三)具有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,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。
(四)品行端正,无犯罪记录或其他社会不良记录。
三、工作职责
(二)开展足球工作调研,收集社会各界对足球发展的意见,向中国足球协会提出政策性建议。
(三)对足球行业从业人员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、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监督,向中国足球协会报告监督情况,反馈发现的问题,提出改进工作建议。
(四)遵守纪律、保守秘密,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。
四、其他事宜
(一)监督员的工作属公益性活动,坚持自愿、无偿原则。
(二)新闻媒体人员申报须经所在单位认可,并由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盖章同意推荐;球迷组织代表从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正式注册的球迷组织中产生,经地方足球协会审核,体育行政部门同意;纪检监察部门代表、人大和政协代表由中国足球协会向联赛赛区所在城市相关部门邀请。
(四)监督员聘期两年,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择优续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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